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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通告,不可再用分享貼文做FB廣告

自2018年6月18日起,Facebook 正式禁止採用分享貼文形式投放廣告,已在廣告走期中的活動可執行至6月30日。 為符合廣告主需求,FB 針對不同的使用情境,推出相應且更好的解決方案:

・若想以分享 ”品牌置入內容的貼文“ 下廣告

建議可使用品牌置入內容工具,創作者或發佈者可將品牌主標為合作夥伴,則品牌主即可擁有該貼文的基本洞察,此外也可直接使用該貼文下廣告,給受眾更自然不違和的廣告體驗。

↑ 以品牌置入內容工具加入合作夥伴後的呈現方式 (左為一般貼文,右為廣告貼文)

・若想以分享 ”其他粉絲團的貼文“ 來下廣告:

建議可直接用連結貼文連到該內容的形式下廣告。

・若想以分享 ”相簿的貼文“ 下廣告:

鼓勵大家可直接建立多圖片、輪播式或精選集等形式的貼文,可更快速的推廣你的產品。

↑  (左為一般輪播,右為精選輯廣告貼文)

・若想以分享 “自己粉絲團的貼文“ 下廣告(不包含相簿):

建議直接使用原始的貼文下廣告。

・若想以分享 ”子粉絲團的貼文“ 下廣告:

建議可更新企業管理平台的設定及權限,直接使用子粉絲團來下廣告。

消息來源: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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